各位客户朋友:
接大陆UPS通知,出口至台湾高价值货物有如下要求:
一、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22号公告(关于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
及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项下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相关事宜的
公告),现机场海关对出口到中国台湾地区的HV货物实施如下操作:
在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) ,简称ECFA 项下台方降税清单项:
1、客户提供出口原产地证书供报关申报;
2、客户提供企业放弃在台方申请享受关税优惠的书面保证。
提示:请各位客户朋友提前及时与您的客户做好沟通工作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,如两种书面文件都不提供,海关将退单处理。